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管)医院:
近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人民。其中,要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合法权益。贺国强同志的讲话着眼全局、重点突出、导向性强,对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
深入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使之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加大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组织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深入宣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骗取套现医保资金案件;严肃查处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技术规范等造成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办案力量的整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拓宽案源渠道,形成办案合力,严格执纪执法,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三、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不断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监管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抓好宣传引导、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检查指导四个关键环节。特别要着力查找问题,切实整改提高。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采取卫生行政部门找、医疗卫生机构找、科室找和个人找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健全机制制度,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压缩不法药企和医药代表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购销双方的法律责任并严格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监管,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下半年全面推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任务,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的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职务权力进行重点监控,对医务人员的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要加强对药品和器械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等制度。要抓好患者满意度评价管理,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和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严格落实国家收费和价格政策。加大院务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等违反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安装防统方软件,防止不法人员利用统方数据实施商业贿赂。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列入不良记录,本地区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对于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进行国内或出国旅游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本地区医药购销领域存在严重商业贿赂问题的,要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2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伪造、虚开发票和洗钱等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八、抓好医改措施的落实
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医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3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破除医药补医机制先行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切实降低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逐步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确保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推动医药价格政策改革,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创新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待遇水平,开“前门”、堵“后门”,逐步从体制机制上铲除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